恩施州政发〔2016〕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恩施州人民政府决定,在恩施市辖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9日起,在恩施市辖区内,州、市相关部门停止受理土地、房屋、林地(森林、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类型包括: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 等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其中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相关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登记工作。过渡期后, 改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统一登记工作,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开展统一登记后,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簿证。
四、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州不动产登记工作,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州、恩施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合考虑恩施市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城市规划的协调性,州、恩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以下区域使用国有土地类别的不动产登记:
舞阳坝街道办事处
黄泥坝社区居委会
三孔桥社区居委会
窑湾社区居委会
官坡社区居委会
舞阳大街社区居委会
栖凤社区居委会
土桥社区居委会
桂花园社区居委会
凤凰路社区居委会
枫香坪村、耿家坪村、金子坝村
核桃坝村、五峰山村、七里坪村、鸭子塘村
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书院社区居委会
胜利街社区居委会
解放路社区居委会
城乡街社区居委会、高桥坝村
松树坪村、谭家坝村、头道水村
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路社区居委会
机场路社区居委会
民族路社区居委会
大桥路社区居委会
大观园社区居委会
旗峰社区居委会
大龙潭村、何功伟村、望城村,
龙凤镇小龙潭村、龙凤村、三河村
三龙坝村、向家村、双堰塘村等。
其中原属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林业局开展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台负责限时办结。
(二)以上区域使用集体土地类别的不动产登记及恩施市其他乡镇各类不动产登记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负责受理。
恩施州、恩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窗口设在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恩施市民之家四楼。
咨询电话:0718—8029416。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来源:恩施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