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国务院第488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334号令)等文件精神,恩施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将对全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201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1.全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2.在恩施州境内的各类企业单位;
3.在恩施州境内的各种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年审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年审办法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各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和用工合同。
(二)《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到恩施州残联网(/)“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表格”栏下载。
(三)2015年度末单位全体职工(含劳务派遣性用工和季节性用工)花名册。
(四)2015年6月和12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单。
四、审核地点:
1.州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在恩施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
2.在恩施市境内的中央、省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统一在恩施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其中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其他县市境内的在所在地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
3.县市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在所在地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
4.在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在恩施市境内的,由恩施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委托所在地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
五、请各用人单位在上述时间内自觉参加年审,逾期未报送有关材料、不参加年审的,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年审地址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施州大道55号)电话:0718-8238983
恩施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大桥路62号)电话:0718-8026973
利川市残疾人联合会(西城路148号)电话:0718-7283487
巴东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信陵镇中环路行政服务中心8楼)电话:0718-4337483
建始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人民大道103号县政府综合楼)电话:0718-3232525
宣恩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宣恩县贡水路23号)电话:0718-5833411
咸丰县残疾人联合会[咸丰县高乐山镇育英路24号(县民政局7楼)]电话:0718-6681553
来凤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凤翔大道85号(县民政局院内)]电话:0718-6283139
鹤峰县残疾人联合会(容美镇梯步路3号)电话:0718-5282401
恩施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16年8月29日
来源:恩施日报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