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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硒希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恩施民歌改编填词编曲”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5-04-14   来源:恩施硒希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未经允许,严禁下载、复制、翻拍本客户端原创视频用于二次创作

恩施硒希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恩施民歌改编填词编曲”项目询价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恩施硒希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市场部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采购“恩施民歌改编填词编曲”创作服务,现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恩施硒希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恩施民歌改编填词编曲”创作项目询价公告

2.采购方式:询价

3.采购内容:“恩施民歌改编填词编曲”创作服务,总预算人民币39200.00元(含税)。  

4.用途说明:用于公司《征信》MV的创作使用。  

5.交货要求: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恩施民歌改编填词编曲创作经验(需提供相关案例或合同证明)。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三、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包含报价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须进行不可拆卸装订、密封包装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视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一)报价文件:

1.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分别以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标明此次响应的总价格,并加盖公章;

3.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含税,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报账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承诺书、格式自拟);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述所提供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须一正本两副本,封装在一个包封中,正本必须每页加盖供应商的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四)密封包装(信封)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5年4月1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湖北省恩施市金子路西侧传媒中心广电大楼裙楼二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4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湖北省恩施市金子路西侧传媒中心广电大楼裙楼二楼会议室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结果通知:2025年4月18日前电话或邮件告知中选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恩施硒希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872130777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路西侧传媒中心广电大楼二楼

 

恩施硒希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