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咸丰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丁寨乡春沟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阮志华,在低保核查上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条件的刘某某、沈某某纳入农村低保,享受低保补助,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还存在其他的违纪行为。2018年5月,阮志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唐崖镇何家沟村原支部书记、原村民委员会主任覃文安,在低保核查上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上报农村低保对象杨某某、覃某某死亡信息,致使该两名低保对象死亡后仍然领取低保金超过3个月,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覃文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活龙坪乡民政办工作人员谭仁志,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未及时上报农村低保对象徐某某、袁某某、何某某、万某某死亡信息,致使该4名低保对象死亡后仍然领取低保金超过3个月,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谭仁志受到警告处分。
上述作风不实、失职失责的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各乡镇(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纪检机关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职责,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肃处理和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清风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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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