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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州城旗峰大道、施州大道10月1日起启用交通违法电子抓拍

时间:2017-09-20   未经允许,严禁下载、复制、翻拍本客户端原创视频用于二次创作

关于恩施市旗峰大道、施州大道等道路启用

电子监控系统抓拍交通违法的通告

为了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便捷、顺畅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恩施市旗峰大道、施州大道、土司路的部分路段、航空花园小区门前路段及火车站中国硒港路段等16个点位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启用时间

2017年10月1日0时启用,24小时实时自动抓拍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抓拍区域

1、旗峰大道一碗水桥至麻纺厂:华晨汽修厂路段、快典漆修路段、玉达重汽汽配路段、华钢二车行路段、丽水湾小区路段、颐泰苑小区路段、旗峰坝中石油加油站路段。

2、土司路:一碗水国林汽修厂路段、一碗水桥头路段。

3、施州大道和润城路段:施工便道原加油站路段、施工便道小太阳幼儿园路段、施州大道和润城施工路段、红江桥东端路段、施州大桥北端路段。

4、航空花园小区门前路段、火车站前路中国硒港路段

三、抓拍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

(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90秒的(在路口、导向车道内、人行横道、公交站牌(亭)、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禁停区内的违法停车行为将不限时抓拍);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6.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7.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8. 周一至周五7:30-9:00,17:30-19:00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驶入该路段。

(二)相关处罚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9月18日

来源: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