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纪委,沐抚办事处党委、纪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沐抚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纯正征兵风气,保证新兵质量,夯实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兵员基础,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政策,现就加强和改进廉洁征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党委对本单位廉洁征兵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自觉执行“不打电话、不写条子、不插手干预”的“三不”要求。同时,又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征兵中的不正之风,尤其要杜绝“受贿索贿、弄虚作假”等问题,力戒“在位不为,在位乱为”等现象,绝不能让应征青年及家长苦不堪言。
二、要广泛宣传征兵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积极引导应征青年及家长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入伍动机,抵制不良风气,自觉做到不找关系、不请吃送礼,不弄虚作假,树牢“征兵不收一分钱、当兵不花一分钱”思想,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公开征兵、廉洁征兵”的良好氛围。
三、要严格按征兵政策规定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降低或变相放宽新兵征集条件和标准,要严格落实“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严格征兵程序,不准越级越权办理。坚持从预征对象中征兵,未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不得安排上站体检;严格组织走访调查,不得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
四、要严格审批定兵制度,坚持集体定兵、择优定兵、公开定兵,严禁个人说了算,坚决杜绝私自退兵和换兵。
五、要坚持和完善责任制,明确好相关单位、有关领导在征兵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要及时研究解决征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要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制度和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各乡镇办、院校武装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并聘请3-5名廉洁征兵监督员,通过报刊、政府网站、征兵宣传手册等媒体媒介进行公布,每天以电话形式将廉洁征兵情况上报市征兵办,发现廉洁征兵违纪违法线索和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
七、要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要公开征兵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征集标准条件,公开征兵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及时向社会公示上站体检人员名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定兵名单,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毕业或就读学校、户籍所在地、是否优先征集对象等要素。各乡镇办武装部要在群众获知信息的公共场所设置“征兵信息公布栏”公开内容不得缺项漏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公示资料要立卷存档备查。
八、要充分发挥好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基层群众代表担任廉洁征兵监督员;纪检监察机关将对体检、政审、定兵等重要环节实施全程监控;采取组织召开地方相关部门和应征青年家长座谈会等措施办法,及时了解掌握征兵工作动态,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九、要将征兵工作纳入“正风肃纪”范围,对征兵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恩施军分区纪委举报电话:8304929
恩施州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417529
恩施市人民武装部纪委举报电话:8304965
恩施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253517
附件:
1、恩施市廉洁征兵监督员备案表
2、廉洁征兵监督卡
中共恩施市纪委 中共恩施市人民武装部纪委 恩施市监察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填 写 说 明
一、应征青年或其家长对征、领兵人员如有监督意见或其他意见建议,请认真如实填写并于9月30日前邮寄至恩施军分区纪委。
二、监督内容
1.是否利用职权索要、收受应征青年或家长钱物。
2.是否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报名、体检、交通、被装、箱包和伙食等费用。
3.报名、初审、初检、体检、政审等过程,是否存在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组织混乱及其它舞弊行为。
4.应征青年体检、政审结果和定兵名单是否张榜公布。
5.是否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提出安排食宿、购买物品(保险)、提供交通工具、安排游览和娱乐性活动
6.征领兵人员家访时是否有空头许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行为,领兵人员是否曾在自己住所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
7.是否严格落实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的规定。
8.是否有将城镇户口青年以农业户口办理入伍手续的情况。
9.是否有领兵人员回原籍、入伍所在地或配偶原籍所在地接兵的情况。
10.是否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来源:中国硒都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