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调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通知》(恩市机编发〔2015〕27号)和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使用编制的通知》要求,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从全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中为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公开选调1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1、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2、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人员10名。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及对象
恩施州内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含自收自支编制和工勤编制人员)。
四、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专技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办公室工作人员年龄在35岁以内(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人员学科专业为食品工程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化学工程与制药类等。
4、专技人员有从事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1年以上经历,办公室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⑴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⑵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 试用期内和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
⑷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 7月3日至7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点,下午2:30至5:30)。
2、报名方式
报名者携带《恩施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面试
面试由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选调。
(五)组织体检
体检、考察对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由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组织进行。考察组由政工人事干部和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业务的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式进行。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由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八)递补
拟选调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则由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联系方式及电话
联系地址:恩施市航空路177号(恩施市中心医院对面)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
联系电话:0718-8417978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17年6月29日
关于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这个单位,可能很多人还不了解,小编为大家详解如下:
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恩施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恩施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机编发〔2015〕5号)和《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恩市机编〔2015〕45号)精神,设立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加挂“恩施市硒资源研究开发检测中心”、“恩施市粮油质量检测站”、“恩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恩施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整合
(一)将市农业局所属硒资源开发检测中心承担的农产品检验检测职责,划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二)将市粮食局所属粮油质量检测站承担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职责,划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硒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开展全市硒产品委托检验服务。负责食品、药品、粮油产品、生活用水、化工产品、建材产品、轻工机电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并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二)接受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承担食品、药品、硒产品及其他产品质量的抽查检验检测、委托检验检测业务,按要求提供产品质量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
(三)接受企业及公众委托,承担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及电子商务委托检验检测服务。
(四)开展硒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研究。
(五)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他产品地方质量标准的起草、修订、技术复核及相关的研发、咨询、技术服务。
(六)开展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及其他产品快速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培训食品及其他产品的快速检测业务技术人员。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和风险评估所需的检测和评价研究。
(八)负责创优产品、产品质量认证质量检验。
(九)开展检验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制(修)订及验证等技术服务。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建工作、老干部工作、劳动工资、教育工作;负责检验检测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单位预算;承担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检验检测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业务技术科:负责各类检验检测业务的集中受理、任务下达、样品管理、检验进度协调、统计分析、报告发放等工作;组织各类产品安全和风险评估所需的监测和评价研究;负责资质能力及科研项目管理;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采购管理;负责标准管理和量值溯源等技术管理工作;核定各检验检测科(所)检验授权范围;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检测能力范围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风险预警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三)质量设备管理科: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负责技术文件、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组织实验室内外审、管理评审及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活动;组织培训;负责检验管理系统及业务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处理客户申投诉、对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负责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维修工作;负责设备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四)硒产品检验检测所:承担硒产品硒含量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相关产品标准制(修)订、科研、快速检测仪器研发、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五)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科:负责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的抽查检验检测、委托检验检测和复核工作,提供质量分析报告;完成上级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的抽样计划和评价工作,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相关的研发、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六)农产品检验检测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土壤肥料等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负责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七)工业建筑产品检验检测科:负责轻工、机械、建设工程和化学工程等相关产(商)品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净含量检测,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承担轻工、机械、建设工程和化学工业等相关产(商)品等检验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方法的执行和验证工作;承担委托检验、企业(商业)合同检验、仲裁检验等工作;负责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8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它事项
市农业局所属硒资源开发检测中心人员连人带编划转至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硒都发布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