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团委、少工委: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环保责任担当意识,引导青少年主动倡导和践行绿色生活理念,积极组织或参与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少工委决定在全省开展2017年湖北青少年环保使者聘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湖北省少年环保使者
全省年龄7-15岁的中小学生
(二)湖北青年环境友好使者
全省年龄16-28岁的青年环保志愿者
二、截止时间
2017年4月30日
三、推荐标准
(一)湖北省少年环保使者
1.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和环境素养,表现突出,并获得同学、教师的认可。
2.较好地掌握各学科中环保基本知识,善于思考,乐于探索,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学习实践中,有较强的环保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各级各类环保主题活动,积极参加绿色学校创建、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学校创建等活动,并获得表彰或奖励。
4.积极参加家庭和社区等校外的环保公益活动,带动和影响家长共同参与环保活动,起到很好的小手牵大手的作用,事迹突出。
5.优先推荐绿色学校、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学校的学生。
(二)湖北青年环境友好使者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好的环保知识素养、良好的沟通和宣讲能力。
3.积极践行环保理念,热心环保公益,具有长期参加高校环保社团、环保社会组织或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环保活动的经验。
4.在广大青年中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意义。
四、推荐名额
原则上副省级城市可推荐少年和青年使者各25名,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10名,其他市州各15名。省教育厅直属学校、部属高校环保社团、环保社会组织(环保社会组织指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环保NGO组织)3名。
五、推荐程序
(一)推荐。省教育厅直属学校、部属高校环保社团、环保社会组织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湖北少年环保使者”、“湖北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聘选活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宣教中心);其他学校按要求报送所在市州环保部门。
(二)初选。各市州环保部门会同团委、少工委部门对当地申报候选人进行初选,由环保部门将初选结果统一上报“湖北少年环保使者”、“湖北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聘选活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宣教中心)。
(三)终选。省环保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联合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选。
(四)公布。省环保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联合发文公布聘选结果,聘选合格者将获得湖北省环保厅、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少工委联合签发的“湖北少年环保使者”、“湖北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聘书,聘期3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加强环保、团委、少工委部门联动,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共同推荐环保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人选;推荐人选应兼顾区域、学校平衡,尽量避免扎堆报送。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将使者聘选活动跟当地环保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扩大活动影响。
(三)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简洁扼要,真实可信,简要介绍推荐人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的经历、主要贡献与活动效果,内容可附开展环保活动的图片等说明资料。
2.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小华 解东 陈果
电 话:027-87166568,87167516
电子邮箱: hbxjjyk@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46号
邮 编:430072
2017年3月22日
来源:恩施州环保局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