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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这7个码头在4月15日前请自行拆除 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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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取缔长江干线巴东段非法码头的通告

为加强长江岸线资源管理与保护,推进岸线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及省、州、县关于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县人民政府决定,用评估补偿的方式对主城港区的非法码头进行取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对象

未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下列7个码头:

官渡口太矶头24号泊位石世清码头

信陵镇西壤坡口大南角谭朝晖码头

铜盆溪饿肚子坡黄爱民码头

长江北岸官渡口作业区25号件杂货泊位

长江南岸营沱作业区9号件杂泊位

白土坡作业区10号件杂泊位

巴东县易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件杂泊位

二、取缔事项

上述7个非法码头必须在2017年4月15日24时前自行拆除该码头的构筑物及各类设施设备,清除堆场内的相关物品,迁移码头作业趸船。

三、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相关管理单位将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禁止船舶停靠等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四、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包庇、纵容以及不依法履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巴东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来源:长江巴东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