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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五一”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7-03-30   未经允许,严禁下载、复制、翻拍本客户端原创视频用于二次创作

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县市纪委(监察局),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州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州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纪委:

清明、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州纪委七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保持常抓的韧劲和恒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严明节日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尚俭戒奢,文明过节

全州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的场所;严禁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同城吃请、以个人名义在食堂请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二、加强管理,切实履责

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节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将纪律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节日期间自觉讲文明、树新风。要通过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强化检查,严肃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畅通监督渠道,形成无所不在的监督网络,使“四风”问题无处遁形。要结合各地区和部门清明、“五一”期间可能发生的“四风”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要坚持从严执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查证属实后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对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恩施州纪委

2017年3月27日

来源:恩施州纪委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