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恩施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向彬违规操办其子婚庆事宜问题。
2016年10月3日,向彬在操办其子婚礼过程中,收受4名工作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000元,且未如实填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实际操办规模、参加对象等情况与其所报备情况不相符。2017年1月11日,中共恩施市公安局党委给予向彬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向彬将所收礼金2000元予以退还。
二、利川市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谭毅、协管员黄尧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7年1月27日,黄尧驾驶城管执法大队特勤中队车牌号为鄂Q2416A公务用车执行禁鞭任务,在禁鞭巡逻过程中,两次驾驶该车到其岳父家吃团年饭。禁鞭值班工作结束后,在请示带班领导谭毅批准同意后将该车停放在其他单位院内,未按规定入库停放。2017年2月16日,中共利川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免去谭毅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并对黄尧予以解聘。
三、咸丰县忠堡镇卫生院原副院长祝仕贤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祝仕贤在分管临床业务工作期间,先后收受四家医药公司业务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价值12400元。2017年1月5日,中共咸丰县纪委给予祝仕贤党内警告处分。
四、宣恩县民族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李劲松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1年,李劲松在操办其父亲丧事过程中,收受2名供货商礼金共计5000元;2013年,使用公款51300元购买土特产用于送礼;2014年至2015年,违规参与超标准公务接待;2012年至2015年,长期以单位租赁的方式使用供货商张某某提供的车辆。同时,李劲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6年10月28日,中共宣恩县纪委给予李劲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6年11月25日,宣恩县监察局给予李劲松撤职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深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从严,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的震慑;要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查找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违纪违规问题,形成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态势;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党性锤炼,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州委实施细则,做到令行禁止,言行一致,知行合一。
来源:中共恩施州纪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