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中央关于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征科便函〔2017〕17号精神,请各纳税人于2017年3月6日至9月5日17:00前(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发票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咸丰县国家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发票保证金退还手续。
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由相关纳税人自行承担后果。对无法返还的发票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国库。
联系人:曾素香(0718-6891163)
咸丰县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2日
来源:咸丰新闻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
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中央关于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征科便函〔2017〕17号精神,请各纳税人于2017年3月6日至9月5日17:00前(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发票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咸丰县国家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发票保证金退还手续。
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由相关纳税人自行承担后果。对无法返还的发票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国库。
联系人:曾素香(0718-6891163)
咸丰县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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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