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视台> 通知公告>

咸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国税系统发票保证金清退的通知

时间:2017-03-03   未经允许,严禁下载、复制、翻拍本客户端原创视频用于二次创作

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中央关于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征科便函〔2017〕17号精神,请各纳税人于2017年3月6日至9月5日17:00前(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发票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咸丰县国家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发票保证金退还手续。

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由相关纳税人自行承担后果。对无法返还的发票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国库。

联系人:曾素香(0718-6891163)

咸丰县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2日

来源:咸丰新闻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