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做好2017年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户籍要求。户籍在来凤县内或非来凤县户籍但在来凤县内高中、职中就读的男性青年。
(二)文化和年龄要求。①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至20周岁(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②高中文化程度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③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18至24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符合以上要求的男性青年,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尚未登记的必须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按规定进行核验注册;年满17周岁(200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高中(含职中)应届毕业生有应征参军意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二、登记程序
(一)自行登记。6月30日前,适龄青年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网页提示进行网上兵役登记。
(二)协助登记。如适龄青年无法上网或在登记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的,可到户籍所在乡镇兵役登记工作站(乡镇武装部),由工作人员协助上网登记。
(三)现场确认和初审初检。根据来凤县征兵办和各高中、职中的时间安排及规定要求,所有适龄青年到户藉所在地乡镇武装部参加现场确认和初审初检。
根据兵役登记人员信息情况,由兵役机关对兵役登记对象做出应征、免征、不征、缓征的结论。
三、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2章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到户籍所在地或就读高校进行兵役登记。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要按规定进行核验注册,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有应征参军意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1章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三)《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章第17条规定:对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办理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查验其兵役证(目前为网上登记信息),发现没有登记或者没有核验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四)《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6章第31条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拒绝、逃避征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处以年优待金标准一至二倍罚款。
四、咨询受理
适龄公民及家长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相关信息,或致电咨询来凤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电话:0718-6282358。
来凤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二月
来源:来凤新闻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