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全州食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有效防范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州食药监局印发了《2016年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发〔2016〕15号),对全州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进行了部署。2016年以来,在全州食药监局以及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整个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圆满完成,现将2016年度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验执行情况
(一)抽样、检验执行情况
2016年,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数6216批次,实际完成数6491批次,完成率104.42%,按抽检领域分类如下 :
生产领域 1052批次; 流通领域 4181 批次;
餐饮领域 791批次; 小作坊领域 467批次。
(二)检验结果
已完成检验的6491批次中,合格6181批次,不合格310批次,问题发现率为4.78 %。
其中:
生产领域完成检验1052批次,合格994批次,不合格58批次,问题发现率5.51%;
流通领域完成检验 4181批次,合格4079批次,不合格102批次,问题发现率2.44 %;
餐饮领域完成检验791批次,合格672 批次,不合格119批次,问题发现率15.04%;
小作坊领域完成检验467批次,合格436批次,不合格31批次,问题发现率 6.64%。
详见以下表1、表2:
(三)全州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
2016年度全州食品监督抽检流通环节共抽检4181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完成抽检2478批次,合格2473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项目:一是3个批次的鸡蛋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二是2个批次的蔬菜检出氧乐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度,食品监督抽检共出现310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的食品类别和项目:一是餐饮具 不合格 87 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烷基苯磺酸钠(洗涤剂)、大肠菌群;二是酒类不合格5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甜味剂、糖精钠、阿斯巴甜、总酸、总酯、乙酸乙酯,酒精度以及氰化物含量;三是粮食加工品,不合格3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安赛蜜、铝;四是饮料,不合格30批次,不合格项目是电导率、铜绿假单胞菌、大肠杆菌、菌落总数等等等。整体不合格情况详见下表:
三、抽检不合格的问题原因分析
1.餐饮具中烷基(苯)磺酸钠不合格。
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人工合成洗涤剂成分,消毒餐具中检出烷基(苯)磺酸钠残留表明餐具清洗不够彻底,有洗涤剂残留物。清洗不彻底会造成化学药物成分的残留,长期接触会对人体消化系统构成刺激症状和炎症。
2.微生物超标情况分析。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3.部分食品中检出甜味剂。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甜味剂(主要是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4.部分食品中检出防腐剂。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主要是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等)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5.部分食品中检出食用色素。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用色素(主要是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亮蓝等)的情况。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为增加产品卖相,或者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超量添加,或者未准确计量,个别产品食用色素超标不排除掺假。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防腐剂、食用色素等的情况,尽管相关食品添加剂属于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品种,但也是违反了规定,不应该发生。
6.白酒的酒精度不合格。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7.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8.饮用水电导率不合格。
本次监督抽检主要在部分纯净水中检出电导率超过标准规定值。电导率是衡量水的纯度的指标。造成该类产品指标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有:生产工艺存在问题,过程控制不严,反渗透滤膜长久未更换,过滤设备清洗不到位等。
9.肉制品中检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罂粟壳俗称“大烟壳”,含有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罂粟碱等生物碱。
国家对罂粟壳实行定点经营制度,非指定单位不能经营罂粟壳。长期食用罂粟壳可以成瘾,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对人的肝脏和心脏也有一定的损害。2008年12月12日,卫生部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罂粟壳被列为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10.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中铝含量超标。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1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过氧化值不合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12.方便食品中甜蜜素、安赛蜜不合格。
糖精钠、甜蜜素、都属于添加剂,过量使用会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13.蔬菜制品、水果制品中二氧化硫超标。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另外,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食物还会有一种刺激性的气味。所以市民在选购此类食物时,不妨看一看、闻一闻。
14.食用农产品中的蛋类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作为常见的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在动物体内消除缓慢,过量的使用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更为严重的是低浓度的残留药物可能会对喹诺酮类药物敏感的致病菌产生耐药性,从而间接危害到人体的健康。
15.食用农产品中的蔬菜类检出氧乐果。
氧乐果又称氧化乐果,是一种危险的高毒农药,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明令要求对它限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明确规定,甲拌磷(phorate)为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局要根据今年的监督抽检情况,科学、合理的安排部署2017年监督抽检工作,要对抽检不合格率较高、安全风险高的食品类别,加大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率高的食品类别,要查找原因、寻求解决途径,力争通过多手段、多途径破解食品安全难题。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