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环境问题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公示
(二十一)
现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部分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示。
一
涉及县市:巴东县
受理编号:D1218P010
交办问题情况:反映巴东县绿葱镇西坡村五三沟煤矿在采矿过程破坏了地质,一组、二组有几户村民的房屋地基坍塌了。信访人投诉多次,都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投诉煤矿为巴东县五三沟煤矿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0日,巴东县工作专班到现场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五三沟煤矿目前正在停产整治。手板岩村九组现有农户40户、十组现有农户39户。手板岩村九组和十组村民曾多次投诉,绿葱坡镇政府进行了多次协调。现场走访排查发现,手板岩村九组村民张某、王某,十组村民张某三家的房屋墙体有裂纹,房屋有变形。巴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委托湖北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进行了现场调查,出具了《巴东县绿葱坡镇手板岩村五三沟煤矿塌陷应急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是调查区内产生塌陷变形的内在因素,井下采矿活动是诱发塌陷和房屋变形的主要因素。”五三沟煤矿为井下开采方式作业,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区工人的日常生活废水,经过多级沉淀处理后外排。井口周边为悬崖峭壁地貌,一公里范围内无农户,工作专班走访随机调查农户5户,均表示煤矿导致“农田受到污染”的举报不属实。经查,信访人反映的井下采矿活动诱发塌陷和房屋变形的情况属实;污染农田的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2011年,绿葱坡镇政府出台了《绿葱坡镇煤炭开采区地质灾害处置办法》《绿葱坡镇人民政府关于<绿葱坡镇煤炭开采区地质灾害处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等文件,明确了煤炭企业的相关责任义务和补偿标准。根据《绿葱坡镇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杨家坪村地灾信访事项的实施方案》,2011年12月至2016年4月,五三沟煤矿先后对原杨家坪、西坡、二等岩、手板岩四个村的101户农户的房舍进行了实地勘测和签字确认,并于2011年9月上旬,按政府、企业和农户三方协商统一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截至2016年10月共补偿3116447元,其中对地灾严重的11户搬迁户一次性补偿851316元。手板岩村九组村民王某、十组村民张某也得到了相应的补偿。目前,五三沟煤矿对受害农户补偿的地灾保证金和维修金已分别发放到位。地灾搬迁补偿款尚有张传才、张明富两户反映未落实到位,主要原因是搬迁户认为标准过低。通过绿葱坡镇政府反复协调,张传才已与五三沟煤矿达成初步意见,目前搬迁新建房屋的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张明富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对五三沟煤矿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绿葱坡镇政府已组织镇国土资源所、镇民政办等部门,对房屋出现变形的农户进行告知,并及时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安排专人密切监测塌陷的发展情况。同时,绿葱坡镇政府督促五三沟煤矿对因煤矿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按照相关要求将地灾保证金、维修金和涉及搬迁的房屋补偿款兑现到位。
二
涉及县市:宣恩县
受理编号:D1218P015
交办问题情况:信访人反映的是宣恩县当阳坪村砂石场环境污染问题,之前反映过,报纸上也刊登了调查处理结果,要求该场停止生产。但是该场于2016年12月17日又开始生产,产生的粉尘、噪声对群众有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投诉企业为恩施州合力路桥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宣恩县工作专班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到现场调查,该企业已停产。该企业已于2016年12月17日组织工人对相关设备进行拆除,并未进行生产。12月22日,州环保督察组对关停现场进行了检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针对该公司无相关环保手续问题,宣恩县环保局已于2016年10月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2月3日,宣恩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该企业已按要求停止建设生产。宣恩县已责令该企业停止一切活动,并要求宣恩县环保局、沙道沟镇政府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查,实行日报告制度。恩施州已责成宣恩县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每日巡查制度,对“顶风上”依法依规严厉处置。对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
涉及县市:利川市
受理编号:D1218P017
交办问题情况:信访人反映的是利川市团堡镇大坝村没有建立垃圾收集池,垃圾都丢到小河沟里,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团堡镇大坝村无垃圾收集池。团堡镇大坝村共11个组,一、二组的部分村民将垃圾沿雨水沟随意丢弃,经过雨水冲刷,大量生活垃圾冲入雨水沟内,沟里沟外堆放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六、七组的生活垃圾堆放在318国道边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其余组的生活垃圾由于交通不便,将垃圾堆放在自己的责任山林焚烧后自行填埋。信访件反映的“利川市团堡镇大坝村没有建立垃圾收集池,垃圾都丢到小河沟,臭气熏天”的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2016年12月20日,团堡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由团堡镇大坝村委组织人员清理雨水沟内、沟外的生活垃圾。2016年12月21日,团堡镇政府安排专人购置了15个标准垃圾桶,安放在合适地点。2016年12月22日,团堡镇政府及利川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水利水产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督察后确认,团堡镇大坝村的雨水沟内、沟外的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15个垃圾桶已分配到团堡镇大坝村各组,并安放完毕,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四
涉及县市:巴东县
受理编号:D1219A001
交办问题情况:巴东县绿葱坡镇手板岩村九组五三沟煤矿挖煤导致农田受到污染,引发地陷,致使信访人及周边村民的房屋垮塌。
调查核实情况:此信访件与“D1218P010”交办件重复。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2011年绿葱坡镇政府出台《绿葱坡镇煤炭开采区地质灾害处置办法》《绿葱坡镇人民政府关于<绿葱坡镇煤炭开采区地质灾害处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等文件,明确了煤炭企业的相关责任义务和补偿标准。根据《绿葱坡镇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杨家坪村地灾信访事项的实施方案》,2011年12月至2016年4月,五三沟煤矿先后对原杨家坪、西坡、二等岩、手板岩四个村的101户农户的房舍进行实地勘测和签字确认,并于2011年9月上旬,按政府、企业和农户三方协商统一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截至2016年10月共补偿3116447元,其中对地灾严重的11户搬迁户一次性补偿851316元。手板岩村九组村民王某、十组村民张某也得到了相应的补偿。目前,五三沟煤矿对受害农户补偿的地灾保证金和维修金已分别发放到位。地灾搬迁补偿款尚有张传才、张明富两户反映未落实到位,主要原因是搬迁户认为标准过低。通过绿葱坡镇政府反复协调,张传才已与五三沟煤矿达成初步意见,目前搬迁新建房屋的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张明富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对五三沟煤矿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绿葱坡镇政府已组织镇国土资源所、镇民政办等部门,对房屋已出现变形的农户进行了告知,并及时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安排专人密切监测塌陷的发展情况。同时,绿葱坡镇政府督促五三沟煤矿对因煤矿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按照相关要求将地灾保证金、维修金和涉及搬迁的房屋补偿款兑现到位。
五
涉及县市:恩施市
受理编号:X1218P001
交办问题情况:反映恩施州龙凤镇小龙潭村核桃沟建有一家砂石料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噪声严重污染环境,对周围居民造成严重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投诉砂石料场为建恩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部1#砂石料加工厂,属银川至北海高速公路 (建始至恩施段)建设工程配套砂石料加工厂,所处功能区为建恩高速公路建设红线内。2016年12月20日,恩施市工作专班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砂石料加工厂建有防尘钢架棚和洒水设施,工厂50米范围内绿草、树木表面有少许粉尘。因该砂石料加工厂已停产,噪声及粉尘排放未进行现场监测。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州龙凤镇小龙潭村核桃沟建有一砂石料场,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噪音严重污染环境,对周围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恩施市环保局向该砂石料加工厂送达了《询问通知书》,要求涉事业主配合,正在固定相关证据。恩施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加大对该砂石料加工厂的监督力度,确保其不超越高速公路建设红线进行开采和设置石料加工厂。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该砂石料加工厂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好封闭作业、湿式生产、洒水降尘和噪音管控等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排放限值。
六
涉及县市:来凤县
受理编号:X1218P023
交办问题情况:来凤县大河镇官城村及碧泥湖村七组、十组洪家坨垃圾场、锦荣升碎石场、锦荣升木炭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浓烟、灰尘、噪声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1.洪家坨垃圾场臭气熏天,让人窒息,蚊虫滋生,垃圾没有经过无毒无害化处理,严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2.锦荣升碎石场破坏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和植被,开采放炮导致碎石满天飞、房屋震裂,大型车辆产生的扬尘、噪声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菜苗和果树不能正常生长。3.锦荣升碎石场和木炭厂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旁边的河流,周边村民和下游的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附件:村民签名2张。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大河镇垃圾处理场周边未发现地表径流。现场检查时,垃圾焚烧炉正在运行,垃圾填埋点已用薄膜遮盖并覆土填埋(有臭味)。经来凤县林业局核实,该垃圾场目前不涉及使用林地。根据走访和查阅资料,2016年8月,该垃圾处理场因垃圾焚烧炉未按要求运行,垃圾简易堆放,未及时覆土,蚊虫臭气扰民问题被恩施州环委会办公室列入来凤县突出环境问题之一。大河镇政府自2016年8月接到恩施州住建委《关于开展对住建系统各类环境突出问题进行督办检查的通知》后,督办住建领域各类环境问题,并制订了实施方案,对垃圾焚烧场周边暴露垃圾进行清理,安排专门人员对垃圾进行消毒,喷洒灭蚊药物灭蝇,对可焚烧垃圾进行焚烧。12月12日,恩施州住建委及县住建局对大河镇生活垃圾焚烧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暴露垃圾已全部得到妥善填埋及覆盖,垃圾焚烧场运行正常。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来凤县大河镇十组洪家坨垃圾场臭气熏天,让人窒息,蚊虫滋生,垃圾没有经过无毒无害化处理,严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问题,经大河镇政府核查,部分属实。针对来凤县锦荣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投诉,经来凤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实,2016年12月,湖北佳合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出具的年检报告表明该矿山2016年度无越界越层开采行为。经来凤县安监局核实,该矿山300米范围内无居民(最近的居民点距采石作业面约500米),无其他采石场,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管检查规定》;该公司与来凤县安顺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签订了爆破服务协议,其爆破人员、技术、器材等由爆破公司负责。经来凤县林业局核实,2011年大河镇政府进行矿产资源整合,依法关闭了全镇所有非法采石场,并进行招投标拍卖经营权,来凤县锦荣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夺标。经业主申请,县林业局批准该公司在大河镇官城村野猫洞采石临时使用林地2.8公顷,经大河林业站现场勘测,并与2015年度林地变更数据核对,该公司现采石使用林地在来凤县林业局许可范围内。来凤县锦荣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大河镇官城村野猫洞采石,根据业务需要,2016年5月中旬申请扩界。经来凤县林业局和大河林业站现场勘测,并与生态公益林数据库核对,发现该公司在大河镇官城村野猫洞采石,涉及使用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开发矿产资源,因此于2016年5月27日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下停工通知属救济措施),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调整公益林区划。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根据批复要求或同意开工生产或进行迁址。来凤县环境监测站12月20日对该碎石场进行现场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两处场界及居民敏感点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经大河镇政府走访,了解到一户谭姓居民反映房屋被震裂。该谭姓住户与采石场作业面间隔一座山脊,直线投影距离约1000米,该住户的房屋裂口到底是因采石场放炮导致,还是房屋沉降等原因造成,需请专业机构鉴定。信访人举报反映“锦荣升碎石场破坏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和植被”问题,经来凤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来凤县林业局核查,情况不属实。信访人举报反映“开采放炮导致碎石满天飞”问题,经来凤县安监局核查,情况不属实。信访人举报反映“房屋震裂”问题,因缺少房屋的具体位置信息,暂无法核实。信访人举报反映“大型车辆产生的扬尘、噪声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来凤县环保局现场监测,该公司附近的两处居民敏感点的噪声和粉尘排放均达标,但由于讨橙线公路改造升级,导致路面泥泞(未硬化),晴天车辆行驶时会造成道路沿线扬尘和交通噪声影响,部分属实。信访人举报反映“菜苗和果树不能正常生长”问题,经大河镇政府现场核查,该碎石场北面、西面、东面均为荒山,没有菜苗和果树,南面临近讨橙线公路,从采石作业面距离南面的居民菜地约400多米,采石场导致菜苗和果树不能正常生长的情况不属实。信访人举报反映“锦荣升碎石场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旁边的河流,周边村民和下游的饮用水受到了严重污染”问题,经大河镇政府、来凤县环保局核查,该碎石场生产中用作降尘使用的自来水经自然挥发和成品砂石吸收,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作肥田利用,情况不属实。另查,向永久机制木炭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更没有向外排放废水。经来凤县林业局核实,该厂不涉及使用林地。信访件反映的“木炭厂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旁边的河流,周边村民和下游的饮用水受到了严重污染”问题,经核查,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来凤县已责成县住建局和大河镇政府尽快重新规划、选址,另设垃圾处理场,并要求大河镇政府加强对大河镇垃圾填埋场的管理,督促大河镇政府尽快建立垃圾渗透收集池,做好防水防渗透防臭气工作。来凤县后续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房屋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加大对锦荣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向永久机制木炭厂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同时,由住户申请专业机构对受损房屋致损原因进行鉴定,依法维权。
七
涉及县市:来凤县
受理编号:D1225P020*
交办问题情况:来凤县绿水镇四合工业园腾升化工厂排放含磷废水,该厂虽有污水处理池,但是闲置不用(应付检查时会启用);该厂香料厂仍在使用淘汰的燃煤锅炉,为躲避检查选择在晚上生产,排放的香精味道很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正在调查核实。
八
涉及县市:鹤峰县
受理编号:D1226A015
交办问题情况:信访人对鹤峰县张家村三组粽叶加工厂问题的回复表示不满意。1.举报后无任何环保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2.生产废水并没有按回复中要求拖运到其他地方处理,废水是通过管道直排引水渠;3.企业仍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烟囱仍在排放黑烟,烟囱附近的树林被熏死了。4.信访人认为不合法的作坊式企业应该进行取缔,不应要求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正在调查核实。
九
涉及县市:咸丰县
受理编号:D1226P011
交办问题情况:信访人之前反映过咸丰县高乐山镇团坡村杨家湾猪场的污染问题,目前猪场的猪已被清走,但是河沟里的猪粪还未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正在调查核实。
十
涉及县市:利川市
受理编号:D1226P040
交办问题情况:利川市谋道镇下磁工作站中台小学后的小河污染很严重。造成污染的原因主要有:1.生活垃圾;2.上游高速路建筑污水排放所致;3.周边农户排放家禽粪便所致。
调查核实情况:正在调查核实。
来源:恩施日报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