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证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6〕28号)、《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州县(市)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16〕23号)要求和部分法律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形成了《恩施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版)》,现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事项(含新增、承接、合并、调整权力类型、修改名称)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并及时制定或再造审批流程,编制或修改完善办事指南,进入系统平台办理。权责清单中行政审批事项同步调整。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为推进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恩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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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硒都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