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湖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农规〔2013〕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2019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6〕47号)、湖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鄂财建发[2015]315号)、湖北省水产局《省水产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的通知》(鄂渔计发[2015]9号)等文件的规定,渔船油价补贴发放政策为:
2014年以前渔船油补资金(含2014年度)按照机动渔船功率计算发放,捕捞机动渔船油补以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为上限进行核算。捕捞机动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的数据范围内,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
2015-2019年渔船油补发放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2019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6〕47号)文件精神,渔船油补发放计算方法进行调整,渔船油补资金以2014年为基数,采用船长和功率相结合的办法,采取逐年均幅递减方式,至2019年递减至2014年的40%。具体见下表(以下表内各年度标准为当年度最高发放金额,实际发放金额以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拟出全县渔业有证船舶《湖北省(巴东县)2015年中央财政国内渔船油价补贴发放船名册》。经县财政局审批,现对我县2015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贴资金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30日起至12月7日,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示期内,如你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及时与巴东县水利水产局渔政站联系。
联系电话:4335026
联系人:向立山 黄骞
2016年11月29日
来源:长江巴东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