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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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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及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恩施州政发〔2016〕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十三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州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现对全州“十三五” 及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详见附表),请各县市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十三五”时期,既是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也是负重前行的攻坚期。各县市、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州政府下达的目标分解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根据具体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实行“挂账销号”,列出任务清单,倒排完成时限,统筹安排工作进度,明确实现目标任务的具体时间表和路径图,逐项核查销号,做到污染治理目标精确、措施精确、管理精确,全面提高目标任务完成质量和水平。

二、实行动态管理,有力有序推进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统筹推进。要对工作完成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州人民政府报送当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同时抄送州环保局。

三、强化考核问责,坚决完成任务

州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督办和通报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州环保局会同州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州政府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缓慢、减排进度滞后的县市和部门,将综合采取通报、约谈、预警、“一票否决”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追责问责,确保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各县市“十三五”及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来源:恩施州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