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已进入实施阶段,2017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现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县辖区内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含本县内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
二、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原已认定的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年;企业改制后2010年前退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清算人员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年;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参保个人不缴费。
三、参保程序
1、凡我县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含个人不缴费人员)请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本人医保卡、低保证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社区人社服务工作站办理2017年度的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
2、凡我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持户口簿、合作医疗卡到户籍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2017年度登记缴费手续。
3、在县外就读的学生已经参加就读地医疗保险的凭就读学校参保缴费证明不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缴费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五、门诊及住院待遇
1、门诊待遇:参保居民门诊待遇实行个人账户管理,2017年个人账户配置标准为120元/人。
2、住院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待整合各项工作完成后,再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咸丰新闻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